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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坐地铁摔伤致残!地铁公司被判赔偿35万元
发布时间:2018/08/09 新闻 浏览:1048
去年6月12日,66岁的赵老太在西二旗站换乘时,被上下车的乘客挤出车厢摔倒致骨折,后经司法鉴定,老人腰伤构成八级伤残。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(下称地铁公司)赔偿赵老太35.8万多元,地铁公司不服上诉,记者今天从北京四中院获悉,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了如下事实:去年6月12日一大早,赵老太由丈夫郭某陪着,前往安贞医院做胃镜检查。当日8点左右,二人准备在西二旗站换乘13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的地铁时,危险发生。
地铁刚到西二旗站,正准备下车的赵老太被人流涌动的上、下车乘客挤出车门外摔倒。
此时,赵老太的老伴郭某在车上听到有人在车外大喊,他通过车窗看到妻子摔倒在站台上,但由于列车已经启动,他无奈在下一站上地站下车。
稍后,摔伤的赵老太又坐地铁去了知春路站,并在知春路站向地铁工作人员寻求帮助。赶到的郭某搀扶着老伴到达了安贞医院进行胃镜检查,并就摔伤挂急诊,当日即转到骨科住院治疗。医院诊断,赵老太椎体压缩性骨折,重度骨质疏松症。
6月13日,郭某找到西二旗站站长,该车站人员口头答复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支付8000元。赵老太不接受,并自行委托了司法鉴定。
10月17日,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,赵老太目前遗留腰部活动受限,其损伤符合八级伤残。
一审法院认为,本案争议的焦点为,赵老太是否在西二旗站乘车过程中因客流拥挤摔伤。
通过就诊、住院以及当事人与西二旗、知春路地铁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,可以分析得出,当日,赵老太在到达知春路站之前腰部受到外伤,西二旗站应该是必经车站。
另外,在7:40至8:20时段,西二旗站客流量达到了尖峰。通过生活经验可以判断,赵老太作为近70岁的体弱老人,在该时段乘坐地铁,被上下车乘客挤倒存在高度可能性。
一审法院认为,根据合同法规定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据此,一审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赵老太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5.8万元。
地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其理由是赵老太的腰伤是旧伤,其在2017年3月曾到安贞医院就诊其腰椎部位病症。地铁公司还称,西二旗站在赵老太所述事发当日早间,既未发现有乘客摔倒的情况,亦未收到有乘客摔倒的反映或投诉。
二审法院认为,针对损害事实,赵老太提供一系列证据,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。相比之下,地铁公司既未能提供事发现场情况的监控视频,又未与谈话录音中地铁工作人员进行核实。
最终,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